在四川省资阳市政府的支持下,四川阳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明公司”)与有央企背景的中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公司”)合作,共同开发该市一块面积5.87平方公里的土地。两年之后,两公司因利益分歧合作终止。
阳明公司为弥补其在这场失败的商业合作中遭受的损失,起诉了资阳市政府和资阳市国土资源局。年,资阳中院先后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两被告在这起商业合作中分别违法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和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应对阳明公司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判决书查明的事实显示,资阳市政府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引入中交公司,资阳市政府和资阳市国土局的上述违法行政审批行为,促成了中交公司和阳明公司的合作。
不过,上述终审判决生效两年后,案件仍未执行终结。
阳明公司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年7月,中共四川省委第四巡视组在向资阳市领导班子的巡视反馈意见中曾针对此事指出:“资阳市政府、国土局被法院判决败诉后,未积极应对化解,影响政府公信力。”
9月24日,资阳市国土局就该案执行情况回应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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