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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府发7号关于印发资阳市自然

  资府发〔〕7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资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资阳市人民政府

  年4月30日

资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森林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以及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市域范围内沱江干流等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省自然资源厅做好通告发布、权籍调查、界限核实、权属争议调处、公告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二)按上级部署开展市域范围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主要涉及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河流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森林资源、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三类单项自然资源。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有关县(区)政府联合制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结合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其资源类型和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同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依据登记结果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各县(区)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进行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森林、湿地等,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不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登记单元。

  2.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对我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区)的河流和重要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水务局、有关县(区)政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水利普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各县(区)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除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水流进行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河流的干流、支流,可以分别划定登记单元;河流上的水库、电站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流范围内的湿地不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

  3.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县(区)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对本辖区内除探明储量的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之外的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县级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探索开展三维确权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登记结果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4.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县(区)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做好行政区域内已登记发证的县属国有林业单位的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权属界线,探索开展代理行使主体补充登记;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应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权籍调查、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登记结果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重点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各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本级负责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以上任务分工,可根据正式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及省政府委托市(州)、县(市、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进行调整。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计划先行开展权籍调查等登簿前的相关工作,待清单正式出台后,再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登簿。现有自然保护地仍然纳入年度任务计划,待下步国家有权机关正式批复整合优化成果后再调整相应任务计划,并根据补充调查成果开展变更登记或更正登记。

  三、部门职能职责

  (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具体负责提供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成果;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耕地质量等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提供森林资源“一张图”;提供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名录、规划文件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复文件;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审核登记内容等。

  (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指导、监督雁江区、安岳县、乐至县、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落实本级工作经费,配合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我市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水质监测成果、排污许可信息等相关资料;配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划定职责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配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自然资源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四)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河湖库名录、河湖岸线划定成果、取水许可信息等资料;配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划定职责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配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自然资源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五)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调查登记成果审核,并完成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年应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年及以后,采用补充完善的方式实现全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一)年。制定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编制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年度实施方案,同时指导各县(区)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年9月底前,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核后,以县(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根据总体工作方案,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年度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启动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二)-年。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沱江干流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清单,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森林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配合。市、县(区)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登记工作,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各项任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加强对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了解掌握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并加强实时监管,及时叫停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相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部门职责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好工作职责,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直接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的各类自然资源,市、县(区)政府要配合做好相关权籍调查、界限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工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依据市委授权职能,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开展代管区域内各项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等登簿前的相关工作,待资源清单正式出台后,再由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进行登簿。

  (二)落实经费保障。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所需经费,分别由市级财政和雁江区、安岳县、乐至县、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财政保障落实,并负责支出监管。

  (三)做好宣传培训。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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