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确保我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1月8日以来,凡从武汉返雁、来雁人员,尚未在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登记在册的,请即前往登记,同时加强自我管理,自返乡之日起居家观察14天,不走亲访友,不参加聚会活动,外出佩戴口罩,并配合村(社区)医生的上门查体、随访和疾控部门提出的其他防控措施。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即告知随访村(社区)医生,同时正确佩戴口罩,在村(社区)医生指导下就近到当地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医院诊疗要求予以充分配合。
二、取消原计划春节期间举行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和演出活动。
三、旅行社、旅行分社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
四、辖区内所有景区、寺庙、文物保护单位、歌舞娱乐、影剧院、游戏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茶楼(馆)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暂停对外开放(营业)。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五、居民进入辖区内各商场、超市、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请正确佩带口罩。上述单位需在出入口设置提示标识,并定期开展消杀工作。
六、禁止举办非家庭成员的坝坝宴等公众聚餐活动,家庭成员聚餐也要控制规模。
七、辖区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实名制挂号就诊工作,对发热、咳嗽的病人建立包含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台账,接受卫健部门的检查。
八、辖区内所有人不得捕杀、贩卖野生动物,要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宰杀活禽。
九、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积极发现并报告涉及有关病毒传播危险的一切线索;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少外出、少聚会,正确佩戴防护口罩;积极配合辖区高速公路出入口、汽车站以及其他重点场所的体温监测工作,对隐瞒病情或拒不配合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恳请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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