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资阳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相关规定,将《资阳市农村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了公示,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此次公布的《办法》(意见稿)共17条
一起看看都有哪些内容吧
有这些情况,房屋不得出租
1权属有争议的;
2违反规定改变房屋用途的;
3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
4不符合安全、防灾、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
1协议;
2挂牌;
3电子竞价;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这些内容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明;
2房屋的坐落、四界、面积、结构、装修及设施设备状况;
3租赁期限;
4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5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6房屋维修责任;
7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8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签约日期;
11租赁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屋租赁当事人还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此外,意见稿中还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等内容。
点击这里查看完整内容
如果你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以于年6月1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信函邮寄至资阳市雁江区狮子路35号,资阳市农业农村局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发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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