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座谈会,就即将出台的三个业务管理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修订意见建议。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钟时科主持座谈会。20多名缴存职工代表参加座谈会并积极建言献策,对三个业务管理办法的审议稿的修订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近期,资阳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国家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现行《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三个业务管理细则进行全面修订升级,制定了《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三个业务管理办法的审议稿,准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实施。
消息多一点
昨天(11月16日),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了《关于清偿骗提骗贷公积金资金的通告》,公告表示,将继续加大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核查、追偿和打击力度。
公告全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近年来我市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清理、核查、追偿和打击力度,清理核实了一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开展资金追偿,不少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积极配合,及时归还了骗提骗贷的资金。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大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核查、追偿和打击力度。在此,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管理中心再次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凡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凡已清理核实或虽未清理核实但实际存在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职工,限期在年11月30日前退回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资金。
2.在限期内不退回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职工,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或单位纪检部门报送其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信息并要求督促退款。
3.所在工作单位督促仍拒不退回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信息和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记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系统,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同时向征信管理部门报送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信息。
4.按市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缴存职工拒不退回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移交市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5.缴存职工骗取骗贷公积金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报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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