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针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监管的第一部地方法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三小”从业者将被带上“紧箍咒”,进入监管视野。新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什么是“三小”?
“三小”是指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这类经营主体往往达不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条件,属于小、微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业态,有着分布散、数量大、种类多、受众广的特点。
也就是说,
市民经常光顾的这些地方
如早餐店、路边摊、烧烤店等
都属于“三小”范畴。
但是,
在《条例》出台前,
“三小”是监管的“空白地带”。
据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德友介绍,‘三小’出现监管“空白”的主要原因是监管执法上缺少法律依据,“流动摊贩经常与执法人员‘打游击’,经营者也常常会‘耍无赖’,因为缺少法律依据,我们也没有办法。”陈德友无奈的说。
资阳市食药监管局工作人员发放宣传资料
“但是《条例》的出台,弥补了这一‘空白地带’”陈德友表示,根据条例,将对辖区内的小作坊、小经营店实行备案管理,经营者到经营所在地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申请备案。流动摊贩实行登记管理,经营者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当“三小”经营者提交相关资料后,会取得备案证、登记卡,备案、登记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资阳市食药监管局工作人员发放宣传资料
记者注意到《条例》中“三小”经营者如果不进行备案或者登记,监管部门只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这样的法律责任是否太轻?陈德友认为,《条例》其主要作用是采集信息,目的是将“三小”纳入监管视野。在设定法律责任时,坚持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坚持慎用“罚款”种类的行政处罚,一般采用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再给予罚款。
“但是对触碰食品安全底线的经营者也绝不会姑息,将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陈德友说,针对添加药品、非食用化学用品等性质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条例》设置了起点为两万直至高达货值金额20倍罚款的行政处罚,还设定了“资格罚”,五年内禁止从事食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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