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Name}
首页
资阳交通
资阳医院
资阳美食
资阳新闻
资阳房产
资阳天气

执行一线资阳中院建立执行约谈机制助力

基本消除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四项目标任务之一。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积极探索制定执行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于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约谈机制的若干规定》,明确约谈范围、约谈程序、处理方式等,为全市法院顺利实现“一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提供制度保障。附:为进一步规范资阳市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两级法院在执行履职中存在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确保“一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市两级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约谈是指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规定明确的有关情形发生时,约见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两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纠正的一种执行监督措施。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进行约谈:(一)通过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发现超期执行案件超过已受理案件比例5%或存在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无正当理由超期不作为等其他严重消极执行问题的;(二)未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指标体系的阶段任务,或推进工作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三)未按照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信息化建设等保障方面推进不力,影响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整体指标负有领导责任的;(四)通过信访渠道发现违法执行等问题突出,产生不良影响的;(五)对有明确处理意见的监督、督办案件,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六)对部署的重点执行工作、专项工作等不予落实或者落实情况未达到要求的;(七)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或领导负管理责任,尚不构成约谈以外的纪律处分的;(八)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第三条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履行执行监督、管理职责中,认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情形,有必要对各县(区)执行局负责同志及两级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进行约谈的,经局长研究同意后,可先向拟约谈的对象发出《约谈预通知》,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时限,并明确整改不落实将予以正式约谈;对各县(区)法院负责同志认为有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的,报院党组研究同意后,以中级人民法院的名义向拟约谈的县(区)法院主要负责同志发出《约谈预通知》。各县(区)法院主要负责同志、执行局负责同志及两级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收到《约谈预通知》后,未能落实整改要求且无合理解释的,经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院领导批准后,向其正式发出《约谈通知》,启动约谈程序。第四条《约谈通知》一般以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名义于约谈前七个工作日发出,告知被约谈人关于约谈事由、方式、时间、地点、参加人等事项;对各县(区)法院主要负责同志的约谈,以中级人民法院的名义于约谈前七个工作日发出。第五条约谈工作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实施,必要时可报请院领导参加。第六条约谈具体程序如下:(一)向被约谈人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二)向被约谈人提出处理意见,明确整改要求及时限;(三)被约谈人对落实处理意见、整改要求进行表态。第七条约谈结束后制作约谈纪要,主要内容包括约谈事由、处理意见、整改要求及时限等。约谈纪要报批准约谈的院领导同意后,以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名义印发被约谈人;对各县(区)法院主要负责同志的约谈以中级人民法院的名义印发。第八条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指导被约谈人落实约谈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将落实情况呈报批准约谈的院领导。对按期落实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的,不再处理;对超期未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向被约谈人所在法院党组通报;(二)在全市法院系统通报;(三)涉嫌违法违纪的,向中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通报情况,并提出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的建议。第九条就社会舆论







































白癜风有什么偏方可治嘛
全国白癜风


转载请注明:http://www.ziyangzx.com/zyxw/1597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