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由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川建金发〔〕号)要求,为方便职工办事,现将进一步精简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取业务从即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填写《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供业务办理所需要件的原件,不需要再向我中心提供身份证等其他所需要件的复印件。二、贷款业务从即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所需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由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窗口自行扫描打印或复印,且不得向职工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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