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陈远扬田雪皎
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划、设置,建设整洁有序美丽市容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资阳市实际。近日,资阳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资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办法》共5章涉及27条。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在城镇道路、建(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发放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行为;不得在城市道路采用交通工具巡游、列队巡游、举牌、发送卡片、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商业广告宣传。违反第二款规定发送广告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针对户外广告,《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向城市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申请;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同时,户外广告应当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在其右下角或广告下方标明登记的文号以及广告发布者的名称,紧急联系电话。违规擅自设置广告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清理,违者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规定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六类情形。包括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或者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各类城市公共道路;建筑物屋顶外轮廓线以外空间;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的;其他依法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或者载体。
据悉,该《办法》实施范围为资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划、设置、管理活动。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如有修改意见,可在10月25日前,通过信函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