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运输“金通工程”样板县评定实施细则》(川交函〔〕号)等有关安排,我厅联合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年度“四川省乡村运输金通工程样板县”评定工作。经县级自查、市级推荐和省级评审,拟将成都市邛崃市、泸州市泸县、绵阳市盐亭县、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剑阁县、遂宁市安居区、遂宁市大英县、内江市市中区、乐山市沙湾区、眉山市青神县、宜宾市高县、宜宾市屏山县、达州市渠县、巴中市平昌县、资阳市安岳县、阿坝州小金县、甘孜州色达县评定为“四川省乡村运输金通工程样板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5月16日—5月22日。
如有异议,请及时向交通运输厅反映,反映材料的书面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的电话和材料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留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联系人:李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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