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房屋销售行为,构建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月26日,资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销售行为的通知》,就规范我市城区房屋销售行为做有关要求。
1
严禁无证预售
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通过商业网站以认筹、发放会员卡、网络团购等方式抵扣或优惠购房款。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2
规范销售排号管理
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前要采取排号方式摸清市场需求时,应先向市房管局报备,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向市房管局报送排号详细信息。
3
严格明码标价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证时应在预售方案中据实按套报送预售价格,预售申报价格应与同期同类地段商品房交易价格相符,价格明显虚高的商品房项目,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价格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上调。
4
严禁囤积炒卖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捂盘惜售、虚假交易等人为因素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应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必须将全部可售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严禁有房不售、炒卖房号、哄抬房价或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行为。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5
严格售楼现场公示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在售楼处明显区域公示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各项证照、项目基本情况、周边配套情况、销控表、销售价格、合同范本、销售管理相关文件和销售人员信息等资料在售楼处进行公示;商品房销售现场应提供电脑查询设备,便于购房人登录资阳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所公示资料内容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
6
严格销售代理机构备案制度
外地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到我市主城区范围内代理商品房销售业务的,需到市房管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并应在售楼现场公示委托代理合同和营业执照。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销售部门或接受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时,其销售人员需经专业培训,方可参与销售工作。
7
严格合同备案变更注销管理
严格“期房禁转”规定,实行商品房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除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关系可更名外,一律不得更名)。合同一经签订,除同一项目换房、司法解除合同、购房人死亡或重大疾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可退房的,一律不予办理合同注销手续。严禁开发企业伙同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欺骗手段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8
严禁低买高卖逃避交易监管
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从业人员假冒购房人压低价格购买房屋,利用办理委托代理公证的方式,致使交易当事人不能见面,高价转手倒卖,从中赚取差价,逃避交易监管,损害交易双方的权益、偷逃国家税费的行为。
9
强化监管力度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从业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市房管局将采取暂停预售、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上报省住建厅依法降低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涉及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来源:资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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