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拟评选对象公示启事
根据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评选活动安排,各区县(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和市直各成员单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等方式,在初审、复审的基础上,经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审议确认,对拟评选的25个先进集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年9月16日至9月23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了解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和监督。如对拟评选对象有意见,请向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
来信